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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虛開醫學證明安徽一醫生獲刑
亳州市某醫院神經內科醫生明某,利用職務之便,將“真病人”的檢查報告移花接木地做給了“假病人”去保險公司索賠重疾險賠款騙保金額達270余萬元,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9月,張某(另案處理)經李某某(另案處理)介紹到被告人明某所在的科室病區住院,明某虛構張某有急性心肌梗死的癥狀,安排其他人冒充張某做冠狀動脈CTA檢查,使張某確診患有急性心肌梗死。確診后,張某很快辦理出院手續,利用其確診急性心肌梗死的病歷向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申請重大疾病保險理賠,成功騙取保險理賠款584537.23元,明某從中獲取10萬元好處費。
2019年,被告人明某替其岳父汪某購買多份保險。2020年1月,明某安排汪某到其所在的醫院住院,明某在明知汪某未患有急性心肌梗死的情況下,安排他人冒充汪某做冠脈CTA檢查,使汪某確診急性心肌梗死。汪某出院后,明某使用汪某虛假的病歷向保險公司申報重大疾病保險理賠,向支付寶公司申報互助寶,騙取重大疾病保險307771.64元,騙取支付寶公司重大疾病互助金10萬元,上述款項到賬后,均被明某轉入其本人或其控制的賬戶。
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間,明某伙同李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虛假的病歷實施騙保行為共計7次,騙取中國人壽、泰康人壽等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理賠款、支付寶公司互助寶重大疾病互助金共計270余萬元。
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明某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保險詐騙罪。近日,區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責令明某退賠其參與騙取的保險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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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醫師不得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以及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或者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或者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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